CIMA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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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管理局」)宣布,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立法架構第二階段將於 2025 年 4 月 1 日生效。

第二階段對所有 VASP 進行了更廣泛的變革,包括更新涵蓋服務的定義、加強審慎要求、要求至少有三名董事、不可退還的申請和許可費,以及對附帶和相關活動的澄清。

哪些服務需要許可證?

以下情況現強制要求持有許可證:

  • 託管服務:虛擬資產的保管或管理,或用於控制虛擬資產的工具。
  • 交易平台:代表客戶促進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與虛擬資產交換的平台,並進行託管或充當中介。

僅提供點對點論壇而沒有託管或交易控制的平台不需要許可。

所有其他虛擬資產服務仍需依據《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案》註冊,除非服務提供者符合受監管人豁免資格。如果企業同時進行可許可和可註冊的活動,則只需申請許可證。

目前註冊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許可要求

目前提供虛擬資產託管或交易平台服務等現需獲得許可的服務的註冊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必須根據《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法》第6(6A)條,在2024年《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修正案》生效後90天內申請許可。此規定也適用於2025年4月1日前提交的、針對尚未核准的可許可活動的待批准申請。

為了完成申請,VASP 必須提交:

  • 2025 年法規附表 1A 所列文件
  • 已完成的 VASP 許可過渡清單(由管理局提供)

先前提交的有效文件無需重新提交 – 只需在清單中註明即可。

管理局將直接聯繫受影響的虛擬資產服務供應商,提供清單和安全提交說明。審查期間,業務可以繼續進行。

獲批准後,將發出牌照並註銷先前的註冊。如申請不獲批准,將會提供書面解釋。

新的 VASP 授權申請人(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

所有尋求提供託管或交易平台服務的新申請人現在都必須透過 REEFS 線上入口網站申請許可證。

所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 2025 年法規附表 1A 所列文件
  • 已填妥並簽署的 VASP 許可和豁免申請清單
  • 相關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表格(連結在 REEFS 中或由管理局單獨提供)
  • 管理局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為了方便參考,我們建立了清單來幫助確保提交的內容完整且準確。

VASP 法案下的豁免

已經根據其他監管法律(但不是根據《VASP 法案》)獲得管理局許可或註冊的實體可能有資格根據《VASP 法案》第 16 條獲得豁免。

若有以下情況,管理局可給予豁免:

  • 虛擬資產服務不會顯著改變該實體目前受監管活動的性質;及
  • 現有的監管監督足以涵蓋虛擬資產服務。

要申請,受監管人員必須透過 REEFS 線上平台提交豁免申請,包括:

  • 一份獨立的法律意見,明確支持豁免請求,並確認虛擬資產服務不會實質改變受監管業務;
  • VASP 許可和豁免申請清單中列出的所需文件(與已填寫並簽署的清單一起提交)。

鼓勵考慮豁免的實體在申請之前與管理局安排會議。

新應用

強烈建議申請人:

  • 在提交申請之前與管理局 (CIMA) 會面
  • 審查虛擬服務提供者註冊和許可的監管政策
  • 了解託管和交易平台服務的適用規則和指導聲明:規則 – 虛擬資產託管人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導聲明 – 虛擬資產託管人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申請提交後,管理局將發出批准或拒絕的書面通知(並酌情說明理由)。僅註冊申請的流程保持不變。

費用和合規性

根據 2025 年 VASP 修正案,申請人必須支付兩筆單獨的費用:

  • 註冊或許可申請費
  • 批准註冊或許可時需繳交授權費

根據《地方公司(控制)法》(2025 年修訂版)的定義,地方公司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

在開曼群島境內或從開曼群島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實體如果未獲得適當的註冊、許可或豁免,將違反《VASP 法案》,並可能面臨監管行動,包括處罰和停止令。

為了支持平穩過渡,CIMA 將在未來幾個月發布進一步的指導。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管理局的 VASP 常見問題解答頁面這裡.

本出版品僅提供簡要概述和一般指導,並非旨在取代具體的法律建議或法律意見。如需就上述事項提供更具體的建議,請聯絡我們 enquiries@hcsoffsho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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