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京群島金融監管機構發布關於受益所有權、登記和恢復的合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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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 24 日,英屬維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發布了行業通函 16,概述了從業人員在實際所有權 (BO) 備案、成員登記冊訪問以及被除名或解散公司的恢復要求方面的重要更新。

簡化的 BO 申報:新的職業下拉選單和所有權等級

受益所有人 (BO) 申報流程已更新,新增下拉式選單,方便您選擇受益所有人的職業。無論是提交單份申報還是大量申報,您資料中列出的職業必須與下拉式選單中的選項相符。如果職業不匹配,或未選擇“其他”,則申報將被拒絕。
金融服務委員會也根據產業回饋,實施了帶狀所有權模式。這項變更減少了因所有權變更(不會對公司結構產生實質影響)而帶來的行政壓力,有助於維持英屬維京群島在企業服務方面的優勢。

對於在認可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如果BVI公司本身上市,則應選擇豁免選項。
  • 如果列出了受益所有人,則必須使用「新增/更新豁免所有人」功能。

選擇正確的選項對於確保順利歸檔至關重要。

現在會員登記冊更容易訪問

現在,您可以透過 VIRRGIN 系統中的「認證申請」功能申請已公開備案的股東名冊的認證或蓋章副本。這些文件也可透過標準公司搜尋報告獲取,從而簡化註冊代理人的文件檢索流程。
恢復被註銷或解散的公司:14 天備案規則

已被除名或解散的公司,現在只有在恢復公司註冊日期之前或之後14天內提交關鍵文件(董事、成員和BO資訊),才能恢復公司註冊。錯過此期限將導致公司再次被除名,並需支付額外的費用和罰款。

這與現有公司的規則不同,現有公司根據過渡條款獲得六個月的窗口期來完成申報。從業人員應參閱《商業公司法》(2020年修訂版)第60H至60L條,以明確適用哪些規則。

您可以透過此處存取 BVI FSC 的第 16 號通函關聯.

本出版品僅提供簡要概述和一般指導,並非旨在取代具體的法律建議或法律意見。如需就上述事項提供更具體的建議,請聯絡我們enquiries@hcsoffsho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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